1.饲养规划要求:荷斯坦奶牛、娟姗牛、乳用西门塔尔牛、三河牛等存栏100—3000头;奶羊(萨能、东佛里生等专用种类)存栏500只以上;马、驼存栏100匹(峰)以上。 2.其他条件:依法建立且运营正常,财政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契合当地奶工业高质量开展规划;具有饲养存案码和有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作监管监测;饲养场或其主要股东对乳制品加工公司出资占比≥50%。 1.新建加工项目:2025年内获得食物出产许可证的,按加工环节2025年设备设备出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100万元。 2.改扩建项目:2025年前已获得食物出产许可证,在2025年内施行改扩建项目并完结投产经过检验的,按改扩建环节2025年设备设备出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100万元。 采纳“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法,饲养场先行出资建造,检验合格后发放补助。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到达检验规范后,可别离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对所在地旗县农牧部分提出检验请求,并供给对应证明资料(盖章)。 ⑥证明为饲养场自办加工的其他佐证资料(包含法人状况、出资状况、股权状况、财物金额来历等)。 2.检验审阅:旗县农牧部分收到项目单位检验请求后,对申报项目进行检验,并公示检验成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检验成果报盟市农牧部分。盟市农牧部分对旗县报送的检验成果进行核验汇总后,报自治区农牧厅存案。存案完结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3.资金拨付:依照“零基预算”作业要求,9月底前检验的项目归入2026年预算拨付,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12月底前检验的项目归入2027年预算拨付,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