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老年人的丰富样貌:养老政策制定中的均质化老人反思

来源:kaiyunty    发布时间:2025-07-04 21:33:13

       

  “我们也是人,只是老了而已!”调研一位访谈对象对于现在年轻人对老年人的嫌弃态度颇有不满,也突然击中了我。是啊,老年人作为“人”本身就具有丰富多样的特征,也有截然不同的类型。但是当我们强调其“老年”这一年龄特征的时候,往往意味着其他属性的消解。在年龄标准主导的老年人群体划分下,老年人内部的差异性被抹平了,成为了均质化的存在。

  这种均质化的老年人认识会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以政府供给的居家养老服务为例,南京市针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每月两个小时的居家上门服务,主要内容是打扫卫生、理发、量血压等。针对同样的服务,老年人的态度千差万别:有的独居老年人认为这确实解决了一部分生活不便的问题,有的老年人虽然不需要但也出于理解政府的关心且体谅服务员的不易勉强接受,还有的老年人注重个人隐私拒绝开门,以及还有老年人和子女同住或有请家政工服务……不难发现,以80岁作为标准来进行服务供给的时候,老年人因其身体健康情况、经济能力、居住方式、代际关系、思想观念等多方面的差异而对上门服务的需求程度截然不同。特别是,这其中不乏身体健康、享受高退休金的老年人,对其的服务显然偏离了政府的兜底性定位。

  从养老有关政策实践中,对均质化老年人的认识也会带来诸多财政资源投入失准的问题。其中一个基本的问题涉及如何界定“养老”。既有的老年人界定是按照工业化制度退休年龄将老年人视为被供养的对象,进而对所有老年人进行一定的需求满足。但是,这一意义上的“养老”内涵实际上分散了重点,将众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养老问题的老年人也纳入到“养”的对象范围内。

  最突出的例子是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比例划分——受到普遍认可的是9073模式。需要看到的是,这一划分中的分母是全体老年人,而非真正作为养的对象的老年人。从实践来看,低龄老年人在经济生产、家庭照料和社会治理中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其并不作为养的对象;真正作为养的对象的老年人集中在进入高龄阶段之后缺乏经济能力且家庭照料不足的群体。

  从这个角度来看,养老政策的制定其实是一个科学问题,需要对老年人群体进行更为具体的分类,理解不同生理特征和社会特征以及处于不同家庭结构的老年人到底是如何生活的——而非怎么样做养老。正如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结合自己经验所提到的,同样是“管一类人”,但是和具有政治属性而侧重权利维护的妇联和共青团等部门不同,养老服务所面对的是老年人群体的方方面面需求,更具有综合性。

  在我的理解中,这一对比意在说明,做好养老服务不是建立在政治正确的基础上,而是应该基于具体科学的老年研究。说到这里,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通俗易懂的常识。那么,既然是常识,为何会出现上述养老政策制定中的均质化实践误区呢?一种原因是政策执行的效率问题,年龄标准划分是一个最为简单直观的划分标准;另一方面也涉及深层次的利益问题,对于民政部门来说,从传统的特殊群体到如今的养老服务,其规模之大和范围之广,无疑能够争取更多资源和关注。此外,对于资本而言,笼统的老年人界定更有助于其攫取财政资源进而用于对高经济收入老年人群体的利润获取上。